省政府出台支持海事港航发展措施:确定5个港区实现夜航时间;明确通航水域联合执法机制

17.11.2015  18:10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海事工作促进港航经济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通知要求,海事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提升港口通航效率,使我省口岸通关条件、服务海上便利运输能力达到全国前列。其中,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要在2016年底实现夜航,湄洲湾港秀屿港区、东吴港区、斗尾港区要在2015年底、肖厝港区要在2017年底实现夜航。  

  通知明确提出,港口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由海事、港口(航道)、海洋渔业、公安边防(海警)等相关涉水单位共同组成的通航水域联合执法机制,按照“统一指挥、联合行动、资源共享、密切配合”的原则开展执法,加大对辖区水域内“三无”船舶及非法养殖捕捞、非法采运砂、随意倾倒废弃物等影响通航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确保通航水域安全畅通。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及实施情况纳入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平安港口”“平安航道”绩效考评。(省港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