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全市22个法庭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

20.05.2015  15:16

  东南网漳州5月19日讯(通讯员 林娟娟 本网记者 王亚男)“这段时间以来我们法庭已经实现裁判文书100%由主审法官自己签发,还要独立承担办案责任,对一线法官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漳州开发区法庭王峰扬庭长详细介绍了当地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工作的进展。

  近日,漳州法院在全市所有法庭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制订了《漳州法院贯彻<关于在人民法庭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工作意见(试行)>实施办法》,要求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市人民法庭真正落实办案责任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实施办法》共提出了9条具体措施,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主审法官的选任及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置工作,切实落实办案责任制、院领导下法庭办案、实行岗位津贴和办案补贴、案件随机分配、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建立电子档案、加强司法辅助服务等措施。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改革以前,一份裁判文书的签署往往要经过法庭副庭长、庭长甚至到法院分管副院长的层层审批。改革后,法官办案权力和责任进一步明确,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主审法官独任审理并签发文书,普通程序案件除应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外,裁判文书由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依次签署,审判长签发。《实施办法》特别规定了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和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长(副院长)、人民法庭庭长不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文书,科学界定合议庭成员在案件处理结果中承担的责任,严格追究错案责任,责任人终身负责办案质量。

  院领导办案成硬指标

  《实施办法》要求形成院领导下法庭办案的制度化机制,分管法庭的院领导每年必须下法庭办理法庭受理案件。“院领导的行政事务比较繁重,有的太久没有办案,容易与审判岗位脱离,要求院领导直接办案,目的是发挥院领导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法庭法官办案的积极性。”漳州中院分管法庭的院领导告诉记者。实行院领导下法庭办案制度,给院领导办案下硬指标,这一举措将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发挥资深法官“传帮带”作用,为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现象减压。

  人员科学配、案件随机分

  此次改革,各法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配置审判团队组成模式。在漳浦法院,已完成主审法官任命及法官助理的配置工作,其中以杜浔法庭为例,因辖区内案件多,形成“2+1+2”审判团队,其中2名主审法官,1名普通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2名书记员,并配置了2名协警,确保办案质量。为了防止出现关系案、人情案或人为挑选简单案件,《实施办法》确定了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角美法庭在不久前自主研发了随机分案软件,实现了案件随机分配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