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47个民族村挂钩帮扶工作全覆盖

01.06.2016  16:14

南平市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16]10号)精神,落实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一是出台《关于做好对口帮扶欠发达少数民族村工作的通知》,确定18个市直单位与18个民族村建立挂钩帮扶工作制度,帮扶时间从2014年到2018年。2015年市直各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资金163.25万元,帮扶项目15个,帮助少数民族村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少数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印发《关于落实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任务的通知》(南委办电[2016]24号),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的通知》精神。三是各县(市、区)立即组织安排县(市、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与属地民族村开展挂钩帮扶工作,实现全市47个民族村挂钩帮扶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