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内地生在香港街头野战 女生认罪判12个月感化令

10.07.2015  10:45

   港校两内地生街头“野战” 女生认罪判12个月感化令

   男生不认罪,将于下月庭审

  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发自香港 今年4月初,2名在香港就读大学的内地学生酒后街头发生大尺度行为,被拍下短片冠以“野战”之名在网络疯传。沦为谈资之外,2人早前被香港警方以有违公德罪落案起诉,事件中的女方昨日被判12个月感化令,不需入狱。男方则将于下月庭审。

  今年4月初,一对青年男女于凌晨时分在位于何文田佛光街的香港理工大学宿舍对出的路边,发生大尺度的行为,目击现场的保安报警后有警察赶到,但 当事人没有即时被捕。事后有好事者在网上疯传现场的露骨视频,引发港媒的广泛报道,当事人被指涉嫌违法,香港警方跟进。在媒体报道中,当事人的身份也被起 底,是来自内地在香港高校就读的2名学生,当晚饮酒后没能自控而发生该等行为。

  香港警方跟进事件后,早前以有违公德罪落案起诉事件中的2名当事人,18岁的女被告早前承认在公众地方发生性行为,昨日因犯有违公德罪被判12 个月感化令。辩方律师求情时指,被告背景良好,品学兼优,犯罪是受酒精影响,事后感到惭愧,而裁判官考虑有关情况及被告表现出悔意,判12个月感化令。同 案中的19岁男被告早前否认控罪,案件排期到下月再审讯。

    延伸阅读

   何为感化令?

  感化令目的是确保罪犯行为良好,防止重犯同一罪行或犯其他罪行。根据《罪犯感化条例》,如果罪行没有法律规定固定刑罚,法院在考虑罪行性质和罪犯的品性后,可以在定罪后作出感化令,规定该人在命令所指明的期间接受感化主任的监管,监管期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

  《罪犯感化条例》规定,如果罪犯不少于14岁,除非他表示愿意遵守该命令的规定,否则法院不得作出该命令。如果后续罪犯不遵守该命令或者犯另一罪行,则可就其原有罪行判处刑罚。

  根据《罪犯感化规则》,感化主任须与受感化者保持密切接触,进行会面或家访等,向受感化者提供意见及协助,感化主任须提交报告汇报受感化者的行为及生活方式。

  何为有违公德罪?

  有违公德罪属于为维护公众道德而订立的一种性罪行,重点在于被告的行为以及公众对被告行为的观感。据了解,根据普通法,任何人作出严重违反公德 的行为,属于刑事罪行,是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创立的罪名,香港并没有专门法例订明其刑罚。但实践中有违公德罪最高刑罚是监禁7年,该刑罚是根据香港《刑事诉 讼程序条例》订出的,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101I条,任何人被裁定犯了可公诉罪行,而无任何条例订定该罪的刑罚,可判处监禁7年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