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法院:利用互联网锁定抢夺目标 不足1个月作案8起获刑罚

11.12.2014  12:41
  不法份子利用在互联网上搜索卖家所发布的二手摩托车信息,以买车名义获得车主的信任,双方达成协议互信后将车主骗下试车时,将车开走逃跑变卖。

  贵州男子邓某(30岁),已经是“二进宫”, 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释放后又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拘役半年,2013年12月刑满释放。刑满后释放仍不吸取教训、重新做人,好吃懒做的他又生发财梦,准备利用互联网作辅助作案。

   为发财锁定网站转让信息 专抢夺二轮摩托车

  2014年5月24日10时许,邓某在网吧上网时,浏览“58同城网”网页时看到许多转让信息,尤其转让二轮摩托车的信息较多,顿时让他眼前一亮,觉得自己看到了“商机”,他想到了一则来钱快又不容易被抓的方法:利用“58同城网”所发布的信息,电联转让者,谎称要购买车约其见面,以试车为由,趁卖家不备时将车直接骑走并逃跑后将赃车变卖。决定此计后邓某便决定找一卖车者试试此法是否灵验。浏览后将目标锁定在陈女士于2014年5月19日在“58同城网”发布的转让“轻骑·铃木牌QS125-3H”二轮摩托车的信息,电联陈女士,谎称要购买该车。陈女士便通过其父亲与邓某联系购车事宜。后林父带邓某到其位于莆田市涵江区涵华东路家门口,邓某以试车为由,趁其不备,驾驶二轮摩托车(价值6800元)成功逃离现场。后邓某将车辆以600元价格出售,所得款项用于挥霍。

  不足一个月疯狂作案8起 均得手变卖

  第一次得手后的邓某大喜于心,决定便用此法继续作案,圆他的发财梦。之后一个月内邓某又在“赶集网”、“百姓网”等发布转让信息的网站上寻找作案目标,目标锁定后运用相同的办法成功得手8起。其间邓某还使用伪造的行驶证及身份证,与买赃车者签订摩托车转让协议,将二轮摩托车变卖。

  案发后,众多卖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多方调查、取证、侦查邓某于2014年6月20日在福厦路涵江高速路桥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官说法

  据经办法官介绍,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一年内8次公然抢夺他人二轮摩托车8部,价值计3767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邓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邓喜在庭审中提出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而非抢夺罪的辩解;经查,邓某以购买摩托车为借口,向被害人提出试车要求,被害人将摩托车交由其试驾,并非将摩托车交给其独自占有,该车仍在被害人的控制范围内。邓某在试车过程中,趁被害人不备,公然将车开走,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趁被害人不备,公然将车开走,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故邓某辩解于法不符,不予采纳。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邓某犯抢夺罪,处有期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