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立七个新机制 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
据福建省卫计委副主任、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晓春介绍,福建省目前已完成各类采购目录的评审、挂网工作。据初步统计,本轮公开招标采购部分药品竞价品种平均降幅为18.01%,议价品种平均降幅为8.28%,特定限价谈判药品平均降幅为22.59%。预计省级层面可节约药品采购资金约40亿元。
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对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即国办7号文,提出区别药品不同情况,实行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定点生产、特殊药品采购等不同形式的分类采购。
“为了全面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我省加强顶层设计,建立了七个新机制。”陈晓春介绍说,自2014年3月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工作以来,福建省卫计委通过探索新路径、建立新机制,把政策落到了实处。
一、建立目录遴选新机制
坚持“为用而采、按需而设”原则,自下而上由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求,通过层层遴选、按需而选、清单公示等办法上报采购清单,省级再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合理性审核,形成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品种由原先的2654种减少到1791种,品规由原先的11995个减少到4917个。
二、建立分类采购新机制
根据国办7号文件精神,按计划、分步骤通过公开招标、价格谈判、集中挂网、定点生产和自主阳光等方式开展分类采购。严格执行“双信封”评审,将经济技术标分值≥90分的,列为第一层次,其他归为第二层次,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进入商务标书评审的药品生产企业,再根据商务标报价从低往高确定入围产品,交由各片区采购联合体进行带量采购。对常用低价药品实行差别化报价挂网,合理控制涨幅,使低价药既满足临床供应、又价格合理。对重点监控使用的药品,根据销售量实行阶梯降价,月均销售量超过500万元的,从超过限额的下个月起,按销售量每超过2%(不足2%的,按2%计算)采购价下降0.5%支付药款。
三、建立医保支付新机制
福建省医保联席会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药品集中采购实际产生的价格情况,研究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明确下一年度以上一年度全省药品实际采购的均价作为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按规定适时适量调整福建省医保、新农合乙类药品报销目录。
四、建立集中结算新机制
统一选择确定药品采购集中结算开户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确保药款及时支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药品生产流通成本。纠正和防止医院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变相拖延付款时间的行为。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必须按月及时结算医保费用,并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付上一年度1个月平均额度的医疗费用作为周转金。
五、建立激励约束新机制
将全省分为若干采购片区,医疗机构按采购片区组成采购联合体,按照“单一货源”的原则,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入围品规的基础上,开展量价挂钩的药品带量采购。带量采购产生的低于医保支付价格的差价,上缴同级财政部门,政府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用于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对实行阶梯降价而产生的差价也上缴各采购片区同级财政,一并纳入政府专项奖励基金。
六、建立监督管理新机制
制定出台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药品履约监管。统一公开遴选确定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严格限定各采购片区药品配送企业数量,提高配送集中度。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对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生产企业取消参与本轮采购资格,并在经济技术标评审时扣除相关企业的社会信誉分,有效惩处医药购销领域违法行为。
七、建立采购平台新机制
加强省级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实现与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提高智能化水平。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必须在采购平台进行药品交易,全面实行信息公开,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强化采购平台申投诉功能,及时处理申投诉件,加强社会监督。(王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