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公示12个拟确认为学生资助管理达标单位

27.03.2019  14:31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市、县(区)和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15〕34号),在单位申报、有关设区市教育局和我中心组织专家组评估的基础上,经厅领导批准,拟确认莆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12个单位为“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具体名单如下)。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来信来电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9日

  地 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612室(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091521(省资助中心)

  0591-87853491(省教育厅纪检组)

   拟确认为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名单:

  1.莆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莆田市仙游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莆田市秀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莆田市荔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莆田市涵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莆田市城厢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莆田市湄洲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龙岩市永定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平潭综合实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1.福建警察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2.厦门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