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文明网最新发布,经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中央文明办确定391个城市、直辖市城区、县为2018—2020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其中,福建有12个市县入选。分别是:
地级: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县级:长泰县、德化县、福清市、惠安县、闽侯县、上杭县、泰宁县、武夷山市、永安市、永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