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福建:即日起福建30个市县(区)可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10.10.2015  18:31

 (2015年9月16日)

  中国网福建9月15日讯(记者 李永贵 通讯员 连峰)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为方便福建省户籍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从9月15日起,全省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权限下放至福州市民政局等30个市、县(区)民政局,9月15日至9月30日可在各地办理也可在省民政厅办理,10月1日起省民政厅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承接涉外婚姻登记各婚姻登记机关如下:

  设区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福州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厦门市民政局、三明市婚姻登记处、泉州市婚姻登记处、南平市民政局、宁德市婚姻登记处

  县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漳州市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

  芗城区婚姻登记处、龙文区婚姻登记处、龙海市婚姻登记处、漳浦县婚姻登记处、云霄县婚姻登记处、东山县婚姻登记处、诏安县婚姻登记处、南靖县婚姻登记处、平和县婚姻登记处、华安县婚姻登记处、长泰县婚姻登记处(备注:常山开发区涉外婚姻在云霄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漳州开发区和台商投资区涉外婚姻在龙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莆田市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

  仙游县婚姻登记中心、城厢区婚姻登记处、荔城区婚姻登记处、秀屿区婚姻登记处、涵江区婚姻登记处(备注:湄洲岛北岸经济开发区涉外婚姻在秀屿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龙岩市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

  新罗区婚姻登记处、永定区婚姻登记处、长汀县婚姻登记处、上杭县婚姻登记处、武平县婚姻登记处、漳平市婚姻登记处、连城县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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