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推行65个审判流程限时

09.05.2021  06:50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坚持把整治顽瘴痼疾与强化办案监督管理有机结合,梳理群众反映及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完善法院内控机制建设,研究出台《审判流程管理规定》,重点明确65个审判流程限时,并以常态化审务督查和案件评查保障规定刚性,推动审判提质增效。

畅通渠道,优化立案服务。为预防拖延立案、限号立案等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等问题的出现,长乐法院确立立案流程15个限时,落实福州中院立案“三一”工作机制,出台《关于解决立案难“七个不准”规定》,向群众发放诉讼服务卡、监督卡,公示投诉举报电话,确保属于本院受理范围、当事人材料齐全的当日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集约分段,加快送达效率。长乐法院在成立集约送达中心,出台《民商事诉讼集约送达工作规程(试行)》,分设协调组、内勤组、外勤组,分工承担沟通联络、文书制作和电子送达、直接送达等事务的基础上,明确送达流程13个限时,明确各环节办理期限及案件流转程序,推动送达提速,缩短诉讼周期。今年以来,完成民商事案件送达1220件,送达成功1857人次,其中电子送达76%,平均送达天数2.47天,同比下降67.6%。

繁简分流,提升审理质效。该院明确审理流程12个限时,坚决杜绝压案不查、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等问题。推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一律进行调解速裁,今年以来共速裁快审案件1325件,平均用时20天;规范繁案程序管理,明确繁案办结时间节点。设立长期未结案件台账,由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委会督促指导加快案件审理效率,今年以来长期未结案件数同比下降47.8%。

强化评查,确保案件质量。该院还明确结案、归档流程25个限时,针对报结案件在审限扣除、节点管理、文书制作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展开评查。评查通过的移送归档,未通过的发回整改。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信息录入不规范等一般性问题,以通知的形式进行提醒告诫;对审限扣除审批违规等较为严重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针对逾期未移送评查的案件,向承办法官、书记员发放限期整改(催归)通知书,限期仍未归档的移送院教育整顿办研究处理。今年以来,已评查归档案件2612件,发出评查整改通报6期、限期整改通报1期。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