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56个县(市、区)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29.03.2018  20:03

28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的通报》。截至2017年12月,我省83个有乡村教师的县(市、区)中已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县(市、区)有56个,覆盖率为67.5%,受益学校2661所,受益教师达8.4万人。

2017年,56个实施县共投入资金2.96亿元,月人均补助金额293元。其中,月人均补助标准在500元以上的有5个县,标准在300-500元的有41个县,标准在300元以下的有10个县。

从各地实施情况看,大部分县(区)将乡村学校扩大到条件艰苦的镇区,并根据学校距离城关的远近建立差别化补助标准。部分县(区)月人均补助标准较高,如福州仓山、马尾区达500元,厦门翔安、同安区达800元,莆田湄洲岛达1500元,平潭边远小岛达1100元(含交通补贴)。

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省教育厅根据《意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统筹协调,按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明确要求,全力推进落实,不得以乡镇工作补贴代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力争今年实现全覆盖,并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长效机制。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充分利用好省级奖补的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标准,完善补助政策,发挥政策效益,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市、县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政策覆盖面,努力惠及更多教师,稳定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艰苦地区任教。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要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让更多教师了解政策,让更多人关注乡村教育、关心乡村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统计表

设区市

总县数

(个)

涉及乡村教师的县数

(个)

实施县数

(个)

受益学校数

(所)

受益教师数

(人)

投入资金总额

(万元)

月人均补助额

(元)

福州市

13

11

3

58

1440

833.10

482

厦门市

6

3

3

19

239

136.88

477

漳州市

14

13

7

530

15800

5551.23

283

泉州市

13

10

8

473

21448

7201.58

304

三明市

12

12

8

112

5256

1740.04

276

宁德市

9

9

9

373

8621

2896.51

274

龙岩市

7

7

4

240

7128

1670.86

300

南平市

10

10

8

312

5622

1913.78

283

莆田市

7

7

5

510

16621

6869.24

344

平潭综合实验区

1

1

1

34

1868

744.95

332

合计

92

83

56

2661

84043

29558.166

293

        备注: 1.数据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2.因不同县(市、区)实施月份不同,存在月人均补助额≠(投入资助总额/受益教师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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