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140个单位设立新闻发言人 五类情况主动发布
回应社会关切,《泉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意见》印发——
全市140个单位设立“新闻发言人”
《泉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意见》日前印发。《意见》对新闻发布机构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等具体事项给予了明确指引。据介绍,《意见》的出台是我市首次运用公开规范性文件,将政府新闻发布的价值追求固化为实践层面的操作规范,这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
据悉,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我市已初步建立了新闻发言人队伍和新闻发布工作体系,创新新闻公关理念,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水平也不断提升。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公安局、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等部门围绕亚艺节、重大项目建设、海博会、赴深圳举办专场招商推介会等活动,组织开展了200多场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发言人”必须是能够参与决策的负责人
《意见》明确,行政机关要确定专门机构承担和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任命能够参与决策的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任命新闻发布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新闻助理(即新闻联络员)。不仅新闻发言人的任职应当保持稳定,新闻发布工作机制也要完善,确保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
《意见》要求,市政府、各县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设立1至2名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的“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需对本级本部门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重大事项发布实施意见承担主体责任,要对发布内容、发布时间等一系列相关事项负责。据了解,我市目前已下发《关于公布泉州市新闻发言人名单的通知》,全市将有140个单位设立新闻发言人,范围覆盖市委市政府、全市市直机关、各县市区、部门、司法机关以及群众团体、在泉金融单位、各高校等。
五类情况下应该主动新闻发布
什么情况下必须启动新闻发布制度?
《意见》明确,凡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以下五方面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主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具体为: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或向社会公众通报的。
2.舆论已经或可能广泛关注的事件、话题,属于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应当公开说明相关情况的。
3.在公报、公告等形式之外需要进一步解释和说明的。
4.上级行政机关指定应开展新闻发布的。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开展新闻发布的。
此外,常规政务信息、社会热点信息、突发事件信息、重要预警信息、重大活动信息、舆论监督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均为《意见》所涵盖的新闻发布内容。
《意见》还对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进行细化,明确要求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首次信息发布,发布时间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5小时。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 林书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