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创建514个农村交通安全示范劝导站

08.07.2016  04:47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道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年底前要完成60%以上的行政村组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全省514个示范劝导站建设,积极培育示范典型。
      一、加快部署推进 。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是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省道安办要求各地政府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劝导站建设工作。市、县、乡三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部署,研究措施办法,落实职责分工,加快选址布局,明确完成时限,尽快完成劝导站启动和建设任务。村委会(居委会)要具体实施开展劝导站建设。
      二、规范建设标准 。结合本地实际,在进入国、省、县道的乡村道路交叉口、通行客车车辆的乡村道路进出口、乡村赶集地进出口、大型企业和产业密集厂区进出乡村道路交汇处设立劝导站,并设置“交通安全劝导站”标牌、交通安全提示牌、宣传挂图展板等设施。原则上每个劝导站人员不少于2人,配备反光背心、哨子、帽子、交通指挥棒等必要装备。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经费保障和补助。
      三、培育示范典型。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影响力,选树、培育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示范劝导站,并以点带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劝导站建设。原则上各县(市)设立示范劝导站不少于5个,其中福清、闽侯、翔安、集美、南安、惠安、安溪、漳浦、龙海、仙游等10个县(市、区)不少于8个。人口、经济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可酌情增设。6月底前,各地要完成示范劝导站建设任务,7月底前要组织开展一期劝导站人员业务培训。
      四、督促工作落实。 对劝导站建设进展进行实时跟踪,强化督促检查,通过每月通报、约谈、效能告诫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地。对工作落实不力、存在弄虚作假、目标任务未能按时完成或未培育示范典型的,市政府要约谈县(市、区)政府领导,县(市、区)政府要约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层层传递压力,推动整改落实。省道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劝导站建设工作列入道安工作重点督查内容,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