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命名10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23.12.2014  10:57

近日,我厅发文命名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街道官任社区等10个单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2011年,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了20个社区和20个民族村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试点单位。三年多来,在各地各部门重视支持下,这些试点单位普遍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涌现出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由各地推荐,经我厅组织验收并研究,决定命名其中10个工作认真、成效明显、特色突出的试点单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单位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成果,再接再厉,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名单

一、示范社区(6个)

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街道官任社区

福鼎市山前街道石亭社区

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西湖社区

漳州市芗城区南坑街道华元社区

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道高岩社区

泉州市鲤城区鲤中街道新峰社区

二、示范民族村(4个)

福安市坂中畲族乡彭家洋畲族村

华安县新圩镇官畲畲族村

漳平市双洋镇中村畲族村

宁化县中沙乡下沙畲族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