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张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泉州诞生

23.09.2016  23:40

  9月21日上午,在泉州市行政中心,福建省工商局叶木凯局长、泉州市政府康涛市长向个体经营者林丽琼,颁发了全国首张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试点营业执照。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部署和8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福建作为全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四个试点省份之一,先行先试,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积极开展“两证整合”改革试点。福建(不含厦门市)将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试点,而全国将于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两证整合”改革。

    据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由原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包含税务登记证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改革后,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进一步提高了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同时工商、税务等部门通过福建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此外,结合个体工商户的特点,个体工商户执照换发工作不设过渡期,不强制换照。对2016年10月1日前成立的存量个体工商户在10月1日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对于未换领新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体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形式。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有利于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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