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赠与不动产免税证明简化
19.11.2015 12:50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据新华社电 我国对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动产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上的免税优惠,但需提交两套证明材料,今后将会统一归并,并进一步简化。这是记者1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的。
根据我国税法,个人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税。
实际执行中,由于两个税种所要求提供的免税证明资料存在差异,且可供纳税人选择的证明方式不多,给纳税人办理免税手续带来了不便。
根据税务总局的公告,将两个税种免税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了统一和归并,并区分离婚分割财产、无偿赠与亲属、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继承或接受遗赠4种情形,方便纳税人对照提供。
公告中还进一步简化了办理免税手续须提供的证明资料。例如,父母无偿赠与子女的,户口簿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提供户口簿就可以,无需其他证明材料。
公告中也将公证资料列入了证明资料范畴。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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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2015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