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售卖个人信息给诈骗团伙获利17万 涉罪被捕
一条个人信息可以卖0.5-3元不等,甚至更多;个人信息应有尽有,包括车主信息、房产信息、股民信息、手机机主信息、新生儿信息等。当心,你的个人信息可能已经或者正在被不法分子出卖。近日,永安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将陈某批准逮捕,这是《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首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28岁的陈某闲来无事喜欢上网逛逛,偶然看到有人在兜售个人信息,“生意”不错,便觉得是不错的“商机”。于是,她采取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方式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比购买价高出0.3-0.5元的价格出售给电信诈骗团伙公民个人信息1万多条,先后获利17万余元。公安机关在侦办团伙诈骗案中,发现诈骗团伙利用“购车退税”“残疾人退税”等方式诈骗他人钱财中使用的公民个人信息均向陈某购买,于是顺藤摸瓜将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陈某抓获。经对陈某作案使用的笔记本电脑进行电子证据勘验,发现其电脑内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多达1.8万条。
公民个人信息被人出售、倒卖牟利,一度成为热点话题。花样繁多的电话、短信骚扰,让人不堪其烦。2015年8月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取消了《刑法修正案(七)》明确列举的“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扩大为所有的主体都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主体,同时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犯罪。
本案中,陈某多次非法获取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所出售信息又被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客观上给公民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和财产损失,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属情节严重,陈某的行为已触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情形,故对其依法批准逮捕。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
(三明日报)
【编辑:李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