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监局“十个一”深入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

21.10.2014  18:33
     10月16日,福建煤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闽煤安监综合〔2014〕20号),从现在开始至12月1日,在全省煤矿系统开展“十个一”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活动。
      一是做好动员发动。各级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会,专题部署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积极组织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各级各单位要把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做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门户网站、设置展板、举办专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并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使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活动真正深入机关、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矿工、深入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召开宣贯大会。福建煤监局将在三明市召开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会议,以会代训请专家宣讲、部署宣贯工作、安排认签活动。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及下属煤业公司也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安排,及时开展相关活动。
      四是举办专题讲座。各级各单位在11月中旬前举办一次新《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邀请上级有关领导、专家进行专题解读。参加人员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做到全覆盖。
      五是开展巡回宣讲。由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组织煤矿安全专家深入一线矿区进行巡回宣讲。
      六是编发宣传手册。福建煤监局组织编印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手册,重点内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全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有关文件等。宣传手册免费发放至全省所有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做到人手一册。
      七是建立认签制度。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下属煤业公司要按照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会议部署要求,组织辖区(所属)所有煤矿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矿长认签新《安全生产法》,确保每个企业、每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矿长)、每位从业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八是开展学习培训。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新法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掌握新法的条款规定,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煤矿企业要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煤矿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权利、义务和责任。
      九是组织考核测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监察工作,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考核。对各煤矿企业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测的方式,对煤矿企业有关人员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掌握情况进行测试,
      十是加强制度修订。各级各单位要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为契机,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规定和执行标准进行重新梳理和修订,强化执法计划管理,完善自由裁量规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确保新《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