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规范性文件“带病出台”
本报讯 记者吴晓锋 重庆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近日提交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报告指出,对拟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须经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坚决防止违反法律法规、与发展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带病出台”。
“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最直接的依据,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晓涛介绍。
《关于规范性文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0年重庆市政府办公厅首次印发至今,曾作两次修改。
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重庆市政府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系统,实现政府规范性文件网上登记、网上备案、网上审查。
报告指出,重庆市政府组织清理直辖以来至2014年12月31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874件,其中现行有效1187件,已废止687件。
“目前,重庆建立了政府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的制度,对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5年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及时予以废止、修订或重新发布。”张晓涛介绍。
对重庆直辖以来至去年制发的政府规章、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也进行了清理,共清理286件政府规章,其中现行有效173件,已废止113件;共清理7112件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其中现行有效2541件、已废止4571件。
报告指出,当前,规范性文件定义的理解与把握、及时登记报备、有效期制度执行、文件公开发布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将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流程、规范备案审查程序以及强化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保障;着力解决部分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不当减损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或增加其义务,超越法定许可等问题。
“下一步,重庆市政府将出台《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督导;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张晓涛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