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设立严重精神病人监护人责任险 政府出资投保

27.10.2016  07:38

  福州晚报10月27日讯(记者 程明) 一直以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及人身、损坏财物事件时有发生,而当事人往往遭遇申诉难、索赔难。昨天记者从市委政法委获悉,为有效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案件受害者无法得到赔偿的现状,市综治办在全省率先创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通过政府出资投保的方式,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毁物造成的后果,通过保险理赔形式来减少损失。

  经招投标,市综治办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签订《精神障碍患者综合保障协议》。投保人为福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被保险人为福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精神障碍患者在福州市辖区内因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的监护人,以及曾经被确诊为3级以上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的监护人。

  险种分为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其中,监护人责任险指的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福州市辖区内因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监护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监护人意外伤害险指的是3级及以上居家养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在保险期间遭到其所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的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残疾或产生意外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范围既包括已经排查出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也包括尚未排查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全面覆盖发生在福州市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含医疗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