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生态红线守住绿水青山

23.02.2017  12:02

  20日,在环保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被反复提及。据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程立峰介绍:“将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建立监管平台,及时监控、整改问题,该平台今年将试运行。”(2月22日《人民日报》)

  我国虽已建立2740处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142万平方公里,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4.8%,基本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但是当前生态保护仍然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部分地区生态系统退化严重,生物多样性品质降低的速度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

  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依托‘两屏三带’为主体的陆地生态安全格局和‘一带一链多点’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采取国家指导、地方组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这项举措对于生态保护意义非凡。

  严管生态红线,要科学划定边界。实现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严格管理,科学划定生态保护边界是基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明确功能区域划分和评价办法,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并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严管生态红线,要完善监督体系。要建立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充分发挥地面生态系统、环境、气象、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海洋等监测站点和卫星的生态监测能力,布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位,以现代观测技术和大数据为依托,着力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和评估体系,确保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实现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督。

  严管生态红线,要严肃责任追究。要以严肃的问责作为严管红线的重要抓手,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实行责任追究。要实行生态保护终身负责制,进行责任倒查和追溯。对于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企业和个人,也要依据法律规定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对生态违法行为产生震慑,确保生态红线不受侵犯。

  生态保护红线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实行最为严格的刚性约束和监督管控,最大限度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守住绿水青山。(泉州市委文明办 文平)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文明
让文明礼让风气蔚然成风
  中国自古便被世人称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