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严禁成教设点单位设立点外办学点

04.06.2015  16:48

  省教育厅昨日出台的《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评估基本标准(试行)》,严禁成人高教设点单位设立点外办学点。

  据了解,今后,省外高校在闽设置教学站点应为特色鲜明的普通高校,且一般只设立1个教学站点。本省高校在一个设区市一般只设立1个教学站点,年招生规模在500人以上或因特殊原因,可设2个教学站点。同一设点单位原则上最多只能接受两所主办学校的设站,且开设同一层次的专业不得类同。

  省外高校在闽设置教学站点,其招生专业应为本省尚未开设的专业,或本省相关领域所涉及的紧缺应用型专业,或需求量较大本省无法满足的专业,或主办学校的国家重点学科相关本科专业。已开设的专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自2016年起停止在闽开展函授教育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