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计委:严禁向未具备 用血资质医院供血

30.07.2015  13:02

  严禁市中心血站及各医疗机构向未具备用血资质的医院提供、调剂血液,严肃查处未取得资质医院滥用血液、影响医疗安全的行为。日前,泉州市卫计委出台《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资质审批管理的通知》,确保泉州市临床用血的安全有效。

  输血是有风险的医疗救治技术,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条件和能力。按照通知要求,泉州市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申请用血都必须经过资质审批,对已获得用血资质但两年内未用血的单位将重新进行安全审核。具备用血资质的医疗机构,可以直接到泉州市中心血站取血或就近到其他医疗机构调剂。

  严禁市中心血站及各医疗机构向未具备用血资质的医院提供、调剂血液。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日常监管和指导,严肃查处未取得资质医院滥用血液、影响医疗安全的行为。泉州市合理用血质控中心应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血的检查督导,对滥用、浪费血液,危及用血安全的行为进行检查通报,直至建议市卫计委取消其用血资质。

  申请用血流程:申请用血医疗机构向属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现场初审——签署意见上报市卫计委医政科——市卫计委医政科组织专家现场技术审核——专家组提交书面技术审核意见,做出合格、不合格、整改等意见——通过审核的医疗机构,市卫计委将书面反馈给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市中心血站——市中心血站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赵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