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严禁中小学有偿补课 顶风违纪教师或被解聘

06.05.2015  16:58

  “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这是教育部门三令五申的内容。今后,这一要求将以规定的形式出台实施。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开始征求意见,新规实施后,顶风违纪情节严重者或被解聘。

  据了解,教育部此次拟出台的《规定》确定了8项要求,包括:严禁中小学组织、要求学生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对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对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或为其组织介绍中小学生补课生源等内容。这些明令禁止的内容在我省教育部门出台的文件中已大多有所涉及。但与此前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的《规定》对于顶风违纪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付诸实施后约束力会更强。

  征求意见稿强调,对极少数教师为了有偿补课将应讲授内容“课上不讲课后讲”“课上泛讲课后重点讲”,以及对不参与有偿补课的学生区别对待,甚至“穿小鞋”等顶风违纪和败坏师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视违规违纪的情节轻重,相应责任人可能受到“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

  福州新闻网5月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