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局管企业:
根据省纪委关于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纠正“四风”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中秋、国庆(下称两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处室、单位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决策部署精神,保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高度警惕性,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做好表率,同时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带好队伍、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自己亲属,确保节俭、欢乐、祥和、廉洁过“两节”。
二、突出重点,常抓不懈。中秋、国庆佳节将至,要谨防 “披着隐身马甲”的“节日病”,突出抓好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防“节日病”的发生和蔓延。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为保障和促进“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要牢记职责、守土尽责。局行政职能部门要按照“五个严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公款吃喝、公款送节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的监管;局业务职能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优势,积极推进和营造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节日氛围。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设立中秋、国庆期间廉洁问题专门举报信箱、举报电话(0591-88116579),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并在省纪委组织明察暗访的基础上,加大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在“两节”期间遵守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明察暗访力度。对不按规定办事,顶风违纪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落实“一案双查”倒查领导责任。
驻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纪检组监察室
2014年9月3日
抄送:省纪委二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省直纪工委。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