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02.12.2014  10:42

  日前,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强调要坚持严字当头,持续正风肃纪,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

  《通知》指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一段时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有了明显转变。但也要清醒看到,少数地方和单位思想不够重视、认识不够到位,存在上紧下松、前紧后松、时紧时松的问题。要切实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的高度,从保持党员干部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加快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要针对我市查处的典型案例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言必行、行必果”的坚定决心,发扬“钉钉子”的精神,扎扎实实抓好整改落实。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巩固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坚决态度,深入推进“四风”整治和作风建设。要结合实际,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细化、融入各项规章制度中去,形成刚性约束,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动真碰硬、狠刹歪风。

  《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

  一要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禁同城接待用餐、相互吃请;不得用公款在上级单位所在地接待上级单位人员;下级单位到上级单位请示汇报工作一般不接待,确有需要的可安排工作餐。严格接待标准,一般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工作餐,工作餐应当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酒,不安排夜宵;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严格经费管理,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实行经费使用公示制度;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开支,不得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得假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土特产或其他支出。

  二要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格配备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严格使用管理,健全完善车辆使用登记制度,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建立健全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严格牌号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工作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均应悬挂带有公务车辆明显特征的专用号牌。严格经费管理,实行经费使用公示制度,严禁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三要严格各类展会、论坛活动管理。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开展的展会、论坛,各地不得新举办各类展会、论坛活动。举办展会、论坛活动要力戒形式主义、奢靡之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会议需事先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四要严格调研活动纪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县(市、区)1名主要负责同志陪同,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取消一切不必要的接待礼仪,从简安排食宿。

  五要严格外事、外出管理。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严格审核报批程序,原则上不临时安排市领导出访。严禁以会议、考察、培训、学习、研讨等名义变相或借机公款旅游。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坚决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办法,开展查阅账册、明察暗访,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对检查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对典型问题及时在媒体上点名道姓曝光。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典型问题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严肃政治纪律,对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措施不力的,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以及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追究有关地方、部门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通知》强调,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党委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从严抓好执行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单位、本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相关规定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对不良倾向要敢于批评,对不正之风要敢于抵制,对违纪违法行为要敢于查处,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的示范行为和传导效应,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施伟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