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把好动议关 规范选任初始环节

30.05.2014  23:33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制度层面进行了改进和完善,使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更加科学规范、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操作更加简便易行。其中,在第三章中增加了“动议篇”,把“动议”作为选任干部的第一关,从源头上为防止用人不正之风树立了屏障。执行好“动议”这一环节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不折不扣地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动议的整个流程可以分解成“提出启动意见、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初步建议、报告主要领导成员、一定范围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六个步骤。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意见。组织(人事)部门要综合有关方面的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全面准确分析研判,按照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提出初步建议,并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科学的工作方案。

  二要坚持党委领导与发扬民主有机结合。《条例》明确了动议的主体是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要树立公正用人导向,坚持公道正派,做到讲原则,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同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前期及初步建议形成后的酝酿沟通,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正确集中民意,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做到民主与集中相统一。

  三要准确掌握和研判班子及干部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是执行好动议环节的关键。要全面准确了解和评价干部的表现,关键是建立干部综合研判体系,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及“三严三实”要求,综合运用政绩数据分析、民意测评分析、基础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提高分析研判的准确性。

  四要注重加强沟通充分酝酿。在动议环节形成动议初步建议后,要充分酝酿,保证形成的工作方案更科学,选任干部更准确。酝酿时要注意方式、范围、程序,既要加强沟通协调,又要防止跑风漏气。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各种各样的意见要进行正确集中,最后提交“五人”小组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同时,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平时干部监督联席会议作用,主动加强与纪检、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等信息,确保动议工作方案更加科学。

  五要做到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动议时要充分考虑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的可操作性,形成的工作方案要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确保组织意图得到贯彻落实,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符合岗位设置的需求和班子建设的需要。在民主推荐环节,要按照动议的职位、条件、范围确定推荐方案,合理界定推荐范围,保证推荐结果的真实性。在考察环节,考察的结果要与民主推荐情况及动议环节的分析研判进行比较、相互印证,以实现动议的意图。在讨论决定和任职环节,拟任人选的德才表现要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与动议工作方案相吻合,使选任全程环环相扣,有机衔接。

  (台江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陈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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