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法律才能获得生活最大预期

27.01.2016  10:56

      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多元、利益分化导致社会预期的复杂性,迫切需要通过发展法治来稳定社会预期。稳定预期不仅可以保证社会发展的安全和效率,而且可以激励更大的创造性。
  可预期性是法治价值的重要体现,也是人的自由和权利的前提。没有预期性,就没有权利的稳定性和合适的生活安排。法律预期是建立在规则认同基础上的理性预期。法律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指引、评价、预测等功能作用,正是这些功能作用保证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稳定性、一致性和确定性。法律的确定性是由国家强制力和法律程序保障的,它可以克服道德判断的模糊性而造成的判断和选择困难。社会预期不是静态的,它产生于沟通、协商、博弈和妥协之中,是一种动态的共识,而非凝固的常识。没有稳定的社会预期,社会就会缺乏聚合力,社会成员就会变成盲目、狂热、随波逐流的“乌合之众”。社会预期体现了社会成员对自身命运的思考和把握。对社会生活的预期性越强,人们获得的自由和机会就会越多。当然,法治并不能保证预期的准确性,它只提供社会预期的制度环境和正当程序。
  社会预期是社会共识的一种体现形式,而法律则是最基本的社会共识。只有严格遵循法律才能获得生活的最大预期。法治思维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是法律允许我做什么。如果不这样做,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这就要求公民以足够的兴趣去了解法律,事先预知法律后果。刑罚是以最严厉的手段制裁危害社会的行为,目的在于打破犯罪分子对逃避法律惩罚的预期,粉碎他们的侥幸心理,使他们为违反规则的行为承担代价,从而形成刑罚的强大必然性。一旦“侥幸”不再是一种小概率事件,法律的社会控制功能就会面临丧失的危险。
  (摘自1月26日《北京日报》18版《发展法治更好地稳定社会预期》,作者:丁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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