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

17.05.2016  10:12

    本报北京5月16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于16日下发通知,公布自2016年5月16日起,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元。最高人民检察院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这一标准比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

  最新的日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据介绍,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日平均工资为242.3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法、最高检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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