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公布去年两起燃爆事故调查结果 生产者责任缺失所致

07.02.2015  11:24

    昨日,记者从市安监局独家获悉,经上级批准,事故调查组正式公布去年我市湖里区“9·19”以及思明区“11·25”两起较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两起燃气爆炸事故的起因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的。报告建议,将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即相关餐饮店和燃气供应站点负责人、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议对相关区、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据了解,两起事故发生当天,市政府授权委托市安监局牵头,成立由公安局、监察局、市政园林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邀请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等成立专家组,通过现场勘验、技术分析、爆炸事故后果模拟等,调查事故原因,界定事故性质,区分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建议。市政府近期批复同意两份调查报告。

    在对相关主要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追责的同时,针对两起较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组还提出了意见,要求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餐饮场所安全专项整顿,对燃气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测,对非法违法经营城镇燃气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缔;严格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从燃气的经营、充装、运输、配送到使用环节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强化送气人员安全责任,禁止向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燃气用户供气;建立燃气安全管理监管体系,理顺燃气安全管理监管职责等。

    据悉,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市正在全市范围内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展开拉网式检查,已组织检查组2900个,参加检查人员29458人次,检查餐饮场所36672家,发现整改隐患21382项,责令停业整改723家,没收暂扣液化气瓶1035个,行政处罚29起,专项普查整治将持续到春节前后。

    同时,市政府研究明确,我市燃气管理要理顺机制,实现管理延伸,同意市级、各区分别成立燃气管理中心,建立市、区、镇(街)、村(居)分级管理机制,健全市区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职责分工明确、网格化全覆盖的燃气管理体制。此外,全市中小餐饮场所(营业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禁止使用50公斤瓶装液化气钢瓶。市市政园林部门还要抓紧研究修订《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记者 卓悦佳 通讯员 吴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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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部分伤员已出院

    目前,“9·19”事故中受伤的18名人员,17人已办理出院手续,还有1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平稳;“11·25”事故4名遇难者的善后工作已经结束,3名伤员中已有2名伤员治愈出院,1名伤员已无大碍,仍在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