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0月1日开始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试点

22.09.2016  22:41

  近日,省工商局、国税局等五部门转发了国家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并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的方案》,明确我省(不含厦门市)从10月1日开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试点,全国于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两证整合”改革。“两证整合”改革后,公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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