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看人不顺眼”便挥棍行凶被判刑

30.03.2015  12:48

  两名“90”后少年仅因“看人不顺眼”,便在网吧持铁棍殴打素不相识的路人,最终两名少年也自尝苦果,3月19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3月2日,沈某在光泽县鸾凤乡一网吧上网时,因陈某多看了自己一眼,他便心生不满,对陈某“看不顺眼”,并指使同在网吧上网的吴某殴打陈某。

  当日,吴某将陈某叫到网吧门口后,与沈某各自手持一根铁棍对陈某进行殴打,造成陈某蛛网膜下腔出血,经公安局法医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

  光泽法院鉴于两名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并能够向公安局机关主动投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两人作出判决。(刘聪 叶云洁)

  (闽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