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枪叫“失控”,让谁脸红

26.05.2014  20:23

   原题:丢枪叫“失控”,让谁脸红

  5月23日,有网友在网络论坛发帖称,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并长期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关系,以及与合江一家汽车修理厂有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该帖一发出,在网络上引起较大反响。对此,当地警方称,“不算丢枪,是枪支暂时性失控。”(5月25日《长沙晚报》)

  在“微信”等网络神器流行的当下,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带女下属开房,这种“花边剧情”一经媒体曝光,立即引来网友围观热议。可谁曾料到,其随后迅速被当地警方“神回复”的新闻抢了风头。网友称,“枪支暂时性失控”横空出世,让人再次感叹中国语言文字丰富多彩之余,更引人忧虑与深思。

  枪遗忘在宾馆房间里而人离开了,到底算丢枪还是“枪支暂时性失控”?这不是一个难题,而是一个正常人凭着常识都能正确回答的问题。从汉语语法上分析,“枪支暂时性失控”,是一个词语搭配明显失当的病句。枪支非一种持续性的动作行为,而仅是一件物品,丢了就丢了,没丢就没丢,哪里会有“暂时性失控”一说呢?此外,从警方确认的信息来看,从许某人离开宾馆到服务员报警,中间大约有40分钟的时间,他的配枪处于一种无人“监护”的状态,期间任何有机会接触此枪的人都可“顺手牵羊”将其拿走,既包括宾馆服务员,也包括入住宾馆的不法分子。如此,这不是丢枪,又是什么呢?

  与“”字的简单明了相比,“枪支暂时性失控”一语显得晦涩难懂。当地警方为何“弃简投晦”,创造性地发明这样个“网络热语”呢?自然更耐人寻味。众所周知,数年前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对“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等情形,该如何追责规定得明明白白,但无“枪支失去控制”一说。如此,枪支“失去控制”该如何处理,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无疑留下了“巨大的自由操作空间”。当然,不排除当地警方的初衷也许充满善意,想尽可能地弱化此事的影响力,大事化小,内部消化,以消除公众的恐慌情绪。但问题是,在这样一个信息化时代,面对这样的事关社会安全的公共事件时,若有关部门无足够勇气和坦诚自我纠错,甚至“创造神语”,以文字游戏挑衅公众智商与情感,那么结果必然适得其反。

  梳理一下近年来我们见识过的劲爆的“神回复”,其中很多就来自公检法部门。如6年前浙江南浔两名协警在宾馆趁两名女青年酒醉之机实施强奸案,曾被法院定性为无预谋的“临时性强奸”,引起舆论哗然。再如河南省扶沟县一老人因抗议强征在镇政府跳楼身亡,经过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该村民为“自主性坠亡”。还有什么“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轮奸叫轮流发生性关系”、“强奸幼女叫嫖宿幼女”等。

  一系列“神回复事件”的发生,应该引起我们有关部门的高度警觉与重视。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相当于拿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来为极个别人的失职行为背书。尽管每一次“神回复事件”,最终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都得了纠偏,但是其中暴露出的社会管理方面的漏洞何时能堵住,无疑更引人深思。(屈金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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