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性侵案”峰回路转为哪般?

18.07.2014  16:38

据7月15日《新京报》报道,14日,山东警方称“初中女生遭性侵”事件发现新的证据,公安机关以刘某、黄某峰涉嫌强奸罪,对其依法刑事拘留。此前,警方曾称不能认定黄某峰等其余三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终于,山东东平地痞性侵案峰回路转了!连日来,山东东平县初中女生疑遭4名社会青年性侵事件引发舆情密切关注。因为,就在前几天,当地公安部门对此案的初步调查情况称,现有证据已证实其中一人卢某刚涉嫌强奸罪,但仍不能认定黄某峰等其余三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这一调查情况引发网友广泛议论,并对“上面是否打招呼了”等提出质疑。


司法案件的处理,当然得由公检法独立办案。但我们见到了太多的案件,因为媒体的介入才能峰回路转、阳光初现、正义迟到,前几年影响颇大的云南“躲猫猫”案、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等,都是因为媒体的监督而水落石出,真相才能不被湮灭,迟到的正义才姗姗而来。山东东平地痞性侵初中女生案,也遗憾地滑入了这样的“轨迹”。


当地公安部门对此案的初步调查情况公开后,7月10日,新华社“新华调查”栏目播发《三问“山东东平初中女生疑遭性侵事件”》稿件,对该案指出质疑,追问现有的调查结果能否令人信服?新华社播发报道后,山东泰安市高度重视,次日就再次成立以市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纪检、检察院参与的案件督查组,并于当日深入东平县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严格而全面的督查。泰安市表示,一旦发现案件办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随后,公安机关以刘某、黄某峰涉嫌强奸罪,对其依法刑拘。


新华社一监督,案情就峰回路转了?原本不能认定构成强奸罪的,也旋即被刑拘了,这不是更加令人质疑当地公安机关原本的调查结论吗?在涉嫌罪与非罪之间,在案情峰回路转之间,当地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何在?依法办案的准则,是否令人信服?如果没有舆论的监督,该刑拘的嫌疑人,是否还因为缺乏证据而得意洋洋地逍遥法外?


当媒体曝光与否成为案件办理能不能依法进行的关键因素,依法办案的严肃性就已经被大打折扣。被动作为的背后,是缺乏对职守的忠诚、对法律的敬畏、对民意的尊重。‘拖’‘捂’之下是法律被亵渎、正义被损害。正义姗姗来迟,使受害人在漫漫等待中身心俱损,让公众在疑惑焦灼中安全感降低。”新华社评论曾发出这样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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