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普法老人”林建德:28年坚守,伴法同行
林建德给老人们上法律课
“居家养老不是在家呆着,而是应该走出家门,尽自己的所能,回报社会……”12月1日,在东山县铜陵镇公园社区老年学校,学员们正津津有味地听着一堂名为《老年人要提升自身建设》的课程。
如果没见过本人,光是听到课堂上宏亮的嗓音、铿锵有力的表达,敏锐的思维,犀利的谈锋,人们绝对想象不到,三尺讲台上的主讲人,是已经93岁高龄、坚持普法28年的林建德老人。
学法意识心中生
1985年秋,已从县百货公司退休的林建德与中医朋友陈镜藻先生开办了“政协老人诊所”,安置12名知青就业。在与老人们的接触中,他发现求诊老人的“身病”多源于“心病”——即许多老人由于子女不孝、弃养、产权纠纷、家庭不和睦等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保障,又不懂得“维权”,导致心情压抑、愤怒,出现身体不适。出于同情、义愤,林建德常为他们仗义执言。在多次遭遇“秀才遇官兵, 有理讲不清”的尴尬后,林建德深切领悟到,只有学好法,才能用好法。一开始,有人认为他的想法简直是天方夜谭:“这么大年纪,又没学过法律,你知道什么是法吗?”1985年,林建德自费报名参加了上海《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的法律函授学校,63岁的他成为当时学校最高龄的函授生。他下苦功研读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等课程,经过3年不懈努力,以优异的成绩获得法律专业结业证书。林建德说:“经过学习,我告诉曾经质疑我的人:法是什么?法律是权利,法律是义务,法律是责任,法律是担当,法律是公平和正义,法律是成本和效益!”
普法教育力在行
走进老年学校,可以见到书柜里陈列着各式各样的专业法律书籍,教室两侧摆放着一打打整理好的法制类报刊。林建德说,为了更好地授课,他时常读书看报,收看法制节目并做笔记。“《法制日报》是良师益友,是我学习的明灯,我每天都要消化上面的版面。”他对每个案例都认真备课,在课上以例释法。老年学员在他的带动下,经常互相交流学习,并把在校学习的法律知识“传授回家”,以点带面,把法律知识普及到学员家庭再到社区。老年学员林巧吟说“来学校学习,让我从一个只会做家务的养老者变成思想先进、有法律观念的新老人,与家里的晚辈聊天更有话题了。”
1987年春,在东山县有关部门、铜陵镇党委和街道干部的支持下,漳州市第一届基层老人协会组织——公园街老人协会成立,林建德被推选为会长,由此开始28年普法的篇章。
1995年,林建德自费在全市率先开办首家基层老年学校并担任校长。学校常年开设由他主讲的法律法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公民道德等专题课,生动活泼、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深受学员欢迎。不仅如此,学校还开办“学法用法特色班”,从公、检、法、司等部门聘请专业法律人士讲授婚姻家庭、遗嘱继承、老人权益保护等特色课程。曾有一位陈氏老人,丈夫病故、儿子劳教,她一个人孤苦无依,虽然政府给予莫大的关怀,但生活终有许多不便之处。她想改嫁又怕遭世俗冷言和亲人阻挠。经过学校课程的学习,了解到老年人再婚的权利,在林建德的帮助下,做好财产公证等事宜,终于重组家庭,再续佳音。
用法互助情相通
“这是当年我们用法律帮助老人讨回公道的一些材料。社会要公平正义,就要通过法律的途径,促进政通人和。”林建德老人手捧着着一份调解书,向笔者分享着它的故事,欣慰之色溢于言表。
1989年,退休女职工黄某委托女婿找到了林建德请求帮助。老人把养子陈某含辛茹苦抚养成人,并掏尽积蓄为他娶妻、并置地盖了三层楼房。然而养子恩将仇报,不仅瞒着她用自己的名字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而且不予赡养甚至虐待老人。老人自认命苦,常常以泪洗面。协会经调查对其养子进行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教育无果后,在林建德的帮助下,黄某一纸诉状将养子告上法庭。最终,法庭经审理后接受了老人解除收养关系的请求,老人收回了房屋产权,过上了安定舒心的日子。
据不完全统计,28年来,林建德为老人们义务提供法律咨询3000多人次,调解家庭纠纷600余起,成为学员们的“知心老大哥”、社区的“法律传播人”。
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林建德28年来如一日,孜孜不倦伴法行,林建德被漳州市委、市政府、东山县授予“老有所为”、“全县法制宣传先进个人”,公园社区老年学校多次荣获镇、县、市授予“老年教育示范校”、“老年教育先进单位”和“普法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面对琳琅满目的荣誉,林建德说:“普法工作,重中之重。东山学法,天外有天。有爱国主义情怀作为普法的根基,我一定会坚持下来。”采访的最后,林建德老人指着墙上“法治东山”四个大字说:“提升法治东山的公信力,这就是我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