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强化“五个凡是”整治“打四非、查四违”专项行动工作 

26.08.2014  19:08
    

东山县道安办下发10号文件,对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管大队等单位进行工作分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强化“五个凡是”问题整治,进一步深化“打四非、查四违”专项行动工作。

凡是发生涉及危化品运输车、客车的翻、撞、烧事故,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要严查事故原因和问题,坚决倒查责任追究到底。要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凡是向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车辆灌装危化品,向不具有购买、运输许可证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化品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125条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品罪”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凡是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140条、第225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追究企业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凡是非法改装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据《刑法》第134条、第146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等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凡是客运企业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履行动态监控职责,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据《刑法》第134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东山县安监局林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