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2.07.2016  12:11
  

  2016年上半年,东山县委、县政府与各镇(区)、县直有关单位签订责任书,并对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1-6月份,全县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1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消防火灾、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没有发生伤亡事故,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是全面推进党政同责。出台《东山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覆盖拓展到镇、村(社区),做到责任明确,党政同抓,共同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黄水木书记、陈云水县长逢会必强调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监管全覆盖、安全责任全覆盖、渔船排查全覆盖”三个全覆盖。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东山县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关于加强全县海域和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委办[2016]14号)等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文件,组织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督促考核。县委县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文明单位和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真正形成党政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东山县安监局 林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