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06.09.2015  09:05

              近日,东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东政综〔2015〕73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今年内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以及发改、经信、卫计、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资源、环保、规建、交通运输、农林水利、海洋与渔业、文广体、市场监管等16个政府工作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通知》同时还对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县政府各常设指挥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单位、残联等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群团组织、在东山的部省市属政府部门和村(居)基层自治组织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规定。

通知》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的三种服务模式:一是法律顾问团队服务模式。由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含公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各行业法律业务突出人员组成法律顾问团,根据决策内容,由法制机构或法制员从法律顾问团中选择合适的律师推荐给政府领导或行政机关参与处理法律事务。二是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服务模式。行政机关聘请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根据聘请(委托)合同的约定要求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三是对口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根据政府或部门领导的分工不同,聘请执业律师或者指派具有相应行业法律知识的人员,配合法制部门或法制员为领导提供对口法律服务。 《通知》详细列出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承担以下八项职责:一是参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法律评估;二是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三是参与信访接待;四是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五是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谈判、调解;六是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七是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活动;八是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通知》最后还明确了建立法律顾问的四项工作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求各镇(区)、各部门要在今年内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政府法制办要在11月底前完成法律顾问选聘。二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要制定法律人才库,并加强业务指导。法律顾问聘请费用列入各单位办公经费预算,由各级财政给予保障。三是注重长效,健全工作机制。各镇(区)、各部门要重视和支持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要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强化考评,完善监督管理。各镇(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以实绩、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要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评估、普法依法治理考核。 (东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林晓彬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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