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某房地产公司违规被从重处罚2万元

07.07.2014  19:30
  宁德网消息(杨谢木) 日前,东侨一房地产公司因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被东侨开发区工商局从重处罚,罚款2万元。   “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发布户外广告,必须经过工商部门的核准登记,并在广告右下方标上登记证号,方可对外发布。”执法人员介绍说,该公司于今年4月底花费1455元委托广告公司制作40面广告(总面积77平方米),并于5月1日在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下,擅自在东侨建行至火车站的两边公交车站点发布。   据悉,该公司曾于一年半前因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被处以0.9万元的罚款,由于两次相同违法行为间隔不到两年,因此被工商部门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