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称物业私涨费用还断电催缴
昨日(12月16日),家住仓山一小区的业主林先生反映,该小区物业处工作人员三番五次停业主的电。记者了解到,双方针对物业费涨价的问题有不同说法。
业主:
物业处私自涨费用
林先生是小区10号楼业主,因为对物业费涨价有质疑今年一直未交物业费。据了解,该小区共有800多住户,2014年1月1日以前该小区的物业费是每平方米1.4元,后来物业处提出涨价到1.98元,林先生就一直未交。
因为停电,昨日早上林先生还和物业处的工作人员起冲突。“我按照1.4元的标准缴纳了2014年的物业费,可是前段时间物业处致电要求我补交2015年及2014年剩余3个月的物业费。”林先生表示,他明明有交2014年整年的物业费,怎么又会多出了3个月?
在林先生的缴费收据里,填的是“预收2014年物业费”。“后来我们查到,原来物业处是按照1.98元的标准折算了我交的物业费,根据这个标准,只算我交到2014年9月。”林先生说,他对这种做法不满意。
家住在6号楼的丁女士则质疑物业费涨价的程序不合法。她说:“物业处称有超过50%的业主同意物业费涨价,但我们要求对方拿出名单来,物业处一直拿不出,因此有业主拒交物业费,20号楼的一个业主因此被连续断了7天的电。”
随后,丁女士向记者提供了该小区业主反对物业费涨价的经业主签名的征集表。征集表显示,反对涨价的业主超过了50%。因此,丁女士认为物业处是未经半数业主同意就对物业费进行涨价。
物业处负责人:
是电源跳闸并非断电
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处,找到一名黄姓负责人,对方称自己是刚调过来的,对物业费的纠纷不大了解,至于和林先生发生冲突,是因为林先生找人破坏了小区里的电房,属于毁坏公共设施,物业处只是和对方协商。
这名负责人表示,物业处并没有强制停业主家的电,林先生等人家中没电,可能是因为跳闸,但由于林先生未交物业费,只能要求其交齐物业费后,才能派电工前往修理。
林先生则告诉记者,电力局工作人员曾明确告知,电源并没跳闸,而是物业处将电源切断。记者就此事向福州市电力公司咨询,相关人员回应,不排除是物业处为了催收物业费,采用断电手段导致业主无法正常用电。
至于林先生等人缴纳物业费时,被物业处在收款收据上注明“预收2014年物业费”字样一事,这名负责人表示:“当时物业经理为冲业绩,提高收缴率,用这种手段让业主缴纳了物业费,现已被开除。”
当记者希望对方提供当初表示同意物业费涨价的业主名单时,这名负责人表示无法出具,他说:“领导去厦门开会了,我没办法拿给你看”。他称,他只能执行公司的决定,对未按规定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催缴。
建新镇:
物业处未能提供证明材料
随后,记者来到新港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主任不在,可以去找建新镇政府,镇政府曾协调过”。
建新镇黄副镇长告诉记者,该小区物业费的问题,镇政府确实曾介入协调,当时要求物业处出具小区过半业主表示同意涨价的证明材料,但物业处一直未能提供。
仓山区房管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3年底,该小区物业处曾就涨价一事向房管局备案,有一份社区盖章的告知函。作为房管局,只能看到告知函的结果,不能对其过程进行参与,因此无法得知物业处所称的“过半业主同意涨价”究竟是否属实。她表示,如果有业主认为物业处的收费不合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