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未缴费候选资格存疑 部门:将从考量中剔除

24.03.2016  11:01

  福州新闻网3月24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徐强)恶意欠缴物业费,业主则不具备成为业委会成员的资格。但如果是欠缴停车管理费,是否也不具备资格呢?近日,鼓楼区湖前兰庭部分业委会筹备组的候选人员得知,因未缴纳停车费可能面临资格被取消的境地。对此,业主们提出了质疑。

   业主:

  未缴纳停车费

  候选资格存疑

  据湖前兰庭业委会筹备组联络人于先生介绍,在上一任业委会集体请辞后,小区近10年内都未再次成立业委会,而目前的物业公司是由政府部门指派接管小区的。近年来,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一些服务感到不满意,如果没有业委会,难以对物业公司形成有效的监督,业主的权益受到侵害。为此,今年初开始,业主们打算再次成立业委会。然而,在成立筹备组之时,部分得票较高的候选人员却面临一个尴尬境地,因未缴纳停车管理费,物业公司向上级部门打报告,质疑他们的候选资格。

  “如果是没交物业费,那我们认了。但停车管理费跟物业费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怎么能混为一谈呢?”于先生说。还有的业主认为,地面原本并没有规划停车位,是后来才设置的,占用的是全体业主的共有场地,停车管理费是否该交还存在疑问。“以前每个月要交100多块停车费,今年刚刚改为60块,这当中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有业主表示,如果物业公司能尽到职责,车辆遭破坏后能承担责任,大家也愿意交停车费,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业主们希望有关部门介入处理此事,给大家一个满意答复。

   物业公司:

  自身都做不好

  难以为全体业主服务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湖前兰庭驰翔物业公司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候选名单中的部分业主,的确存在停车管理费未缴纳的情况,有的甚至是多年来一直未缴纳。“之前他们几个已经来补缴物业费了,但停车费还一直拖欠着。”相关负责人说,物业公司收取停车管理费是惯例,并没有不合理的地方,反倒是一些业主以单独签订合同作为缴纳停车费的前提不合理。

  “如果一个业主自身都做不好,有违法违规行为,那他怎么能为全体业主服务呢?”该负责人说,此前他们根据社区、街道以及区房管局的要求,将部分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列出,以筛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员。

   部门:

  将停车费

  从考量标准中剔除

  昨日,记者来到了湖前社区了解情况,但工作人员表示书记去开会了,无法介绍相关情况。记者随后咨询了鼓楼区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及省、市物业管理条例,成为筹备组成员、业委会成员需要具备6个条件。例如,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等。“如果是恶意拖欠物业费或者是有违法建设行为,都不符合这些条件。”工作人员说,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

  昨晚,记者从五凤街道物业站了解到,经过上级部门紧急开会研究,决定将停车费从考量标准中剔除。“上级领导研究认为,目前尚没有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将停车费纳入物业费的范畴中。因此,在没有新政策的情况下,应该将两者区分开来。”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