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专项督查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

12.09.2017  15:35

  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要专项督查今秋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有关工作。

  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今年秋季各县(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入学等有关政策和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如下:1.规范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入学的主要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2.适龄儿童(特别是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入学、入园情况;3.农村初中学生“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情况;4.落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5.治理学校违规或变相违规招生情况;6.义务教育阶段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情况;7.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新生开展入学教育情况;8.了解家长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的获得感;9.县域内普惠性幼儿园和城镇小学学位“补短板”进展情况;10.当前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对策措施;11.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的现状及处置意见。

  专项督查方式包括全面自查和省级重点督导相结合;召开座谈会;以及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社会认可度(满意度)调查。根据安排,9月18—22日,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县(区)自查情况,组织专项督查组,分赴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重点督查;福建教育学院组织调查组开展社会认可度(满意度)调查。

  省教育厅特别强调,本次专项督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