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地出台一把手“限权”规定 专家:限权将成趋势
5月22日,河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中规定,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同时制定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
《法制晚报》记者梳理发现,包括河南省在内,已有浙江、山西、云南、河北等8个省份都出台了“一把手”限权的规定。其余省份也有不少下属地市各自推出“主要领导不再分管”的实施办法。
多名接受法晚记者采访的专家分析指出,对“一把手”分权将成为权力运行机制的趋势。但也有专家指出,规定还需从根本上改变“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局面。
现状 落马厅官中“一把手”占4成
5月22日,河南省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中规定,将制定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
河南出台针对“一把手”的新规,背景是中央对“一把手”的权力过分集中而带来贪腐问题的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决定》要求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北京大学廉政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分析说,从习近平总书记近期一系列的讲话中都可以看出,中央的精神就是要限制“一把手”的权力。权力过大而造成腐败的大量案例,都证明“一把手”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限制。
此前《南方周末》曾对18大后至去年11月份落马的83名厅官进行统计分析称,这些人的权力寻租多出现在行政审批、人事安排、政策奖励、国有资产拍卖等环节。83人中,有32人是所在部门一把手,占四成,另有将近六成是分管一摊的二把手。
李成言对《法制晚报》记者分析说,“一把手”在不同领域都体现出“一把手”的权力。可能是一个地区,比如说县委书记。在一个系统里还有一个“一把手”,比如主管这个系统的副市长、副书记,在这个领域他同样是“一把手”。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他在城管、城建、规划等领域就是“一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