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为何难入PPP 专家称门槛高收益低
人民网北京4月15日电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尽管自2014年以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PPP”)迎来了爆发式增长,但距离真正的“政府”+“社会资本”的模式仍有一定距离,亟待门槛设置、定价与退出机制、产权保护等诸多市场建设的完善和政策到位。
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76号文)定义,所谓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在近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举办的“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专家研讨会暨课题成果发布会”上,多位业内人士指出,推进PPP项目的现实中,真正的资本到位率仍然偏低,尤其是社会资本的属性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现在许多PPP项目,实际上就是地方政府和央企合作,并不是完全的社会化、市场化的行为。”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总监王芳说。与会的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副主任焦小平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永伟亦有类似观点。
多位专家分析认为,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的原因主要在于民营机构参与门槛高、项目定价机制不完善、退出机制欠缺、缺乏稳定的经营预期等。
王芳指出,民营机构想要参与PPP项目招标往往受到高净资产要求等方面的制约,使得一些技术虽然足以媲美央企的民企,资金实力因不如央企而被排除在外。此外,一些大型金融机构成立基金参与PPP项目,也倾向于选择央企而非民企合作,使得民企在结构性融资上亦无多机会。
另一方面,业内人士表示,当前中国PPP项目的回报率仅在6%左右,这也给项目落地增加了难度。发改委体改司巡视员张丽娜表示,由于现在PPP市场化不足,项目定价无法由资本市场决定,部分是通过合同双方磋商决定的。王芳则认为,当前政府在招投标环节将收益率定得过低,使得成本在5%左右的资金就难有利得空间,只能望而却步。
此外,退出机制的缺失、政府契约精神的缺乏、以及产权保护和法律保障的有待完善等都使得潜在的投资资金难以对PPP项目形成稳定的经营预期,对PPP的进一步市场化、社会化发展形成阻力。
针对上述问题,专家建议应从健全法律制度环境、逐步完善PPP绩效考核机制、构建合理的PPP监管体系、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以及积极培育契约精神等方面出发,进行PPP下一阶段的改革。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肖鹏等多位专家指出,在立法层面,应建立法律政策指引,提供PPP项目标准合同范本的框架。张丽娜亦表示,有关利益分配、风险分担、费用成本等问题都应在标准合同中体现。
多位与会专家亦表示,契约精神的培养不仅限于社会资本方,同时也应对政府方,按照市场的契约原则进行约束。张永伟指出:“政府不能成为违约的一个角色,不能出现因为地方领导人更换而导致项目变化的情形,要为社会资本的进入提供一个稳定的经营预期。”
焦小平在主旨发言中表示,PPP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PPP大市场,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政府更多发挥规则制定人和监管人的作用。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协同优化服务,为PPP改革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