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08.07.2015  18:34
闽林职改〔2015〕1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经研究,省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2015年12月召开。为做好2015年省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森林工业、林产化工、营林植保、城乡园林绿化、林业运输、林业机械的维护与修理等林业类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规定的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内容 (一)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主管厅(局)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二)工程技术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1份,加盖本单位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2)一式40份(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加盖本单位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简明表中论文、业绩情况按学术代表性、重要性为标准排序)。 (五)申报材料复印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 1.资格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明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4)外语成绩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5)任期内继续教育有效凭证; (6)任期内年度考核表; (7)任现职以来获奖材料。 2.任现职以来论文材料。按简明表排列顺序一式1份装订,论文代表作应在目录中注明(论文已发表的,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期刊信息页、正文、封底)。 3.任现职以来,体现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和成绩的业绩证明材料。按简明表排列顺序一式1份装订,代表业绩(二项)应在目录中注明。每项业绩均须填制业绩项目登记表(附件3);代表业绩还应提供原始业绩材料复印件及相关单位的有效证明。 申报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经委评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后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上述评审材料第(二)、(三)、(四)项须提供电子文档,统一发送至省林业厅职改办电子邮箱。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规定,申报评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某某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同意推荐。” (二)根据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必须发表的论文代表作,其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总署许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文章必须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一般的综述性文章无效;对代表作不做发表要求的,也必须是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的综述性文章无效。 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1篇独立撰写并正式发表的论文;县属(不含县级市及区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未发表,但具有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学历破格者,以4篇正式发表论文为条件的,需提交4篇论文,并指定其中2篇为代表作。以上所提的正式发表论文,报送评审材料时,须提供期刊原件验证。 论文代表作另需提供复印件7份。其中2份应遮盖作者及期刊信息复印(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单位及刊物名称,不盖章)供论文鉴定使用;另5份正常复印供送答辩使用。凡破格申报者须指定代表作中的1篇文章作为答辩代表作(简明表中注明)。此外,已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代表作还需提供论文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省林业厅职改办电子邮箱。 (三)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根据文件的哪一条款进行申报。以出版专著或国家表彰的全国自学成才标兵为条件的学历破格及资历破格者,须提供专著原件、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后留复印件1份。 (四)曾参评被否决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论文及业绩材料。 (五)评审材料应使用牢固不易破损的档案盒承装,并制作报送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六)申报评审材料由申报人或委托评审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 四、答辩考核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规定,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评审收费标准按照闽价费〔2008〕361号文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及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均可从省林业厅网站(www.fjforestry.gov.cn)人事教育——专技管理栏目中下载。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至9月30日。 (五)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2年内不得申报。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州市冶山路10号,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林业厅新办公楼618室)邮编:350003 联 系 人:张  捷,(0591)88608142,[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5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2.2015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登记表       福建省林业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闽林职改 2015 1号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