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4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通知

16.06.2015  16:06

各有关考试人员:

请于2015年3月20日前根据各报考机构通知,提交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分中、初级),登记表粘贴1张1寸彩照,并另提交1张同版2寸彩照(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用于制作资格证书。

2014年考试发票未领取的可向原报考机构领取。

附件:1. 2014年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 2014年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 合格人员登记表填写说明

 

 

福建省统计职改办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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