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与省局联合发文完善财务保障机制

21.07.2015  19:53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气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气象事业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继续完善与气象部门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快推进福建气象事业发展。

   《通知》就进一步落实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作出具体要求,一是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有关资金保障要求,将气象现代化项目建设市县配套资金与建成后系统运行维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确保气象现代化项目建设顺利完成,充分发挥气象事业在服务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防灾减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市县气象部门在职、离退休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和经费享受同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计财处 宣科中心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