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检察院与环保局密切合作加强环境保护

24.10.2014  19:32

 

  福建检察网10月24日讯(陈燕贵 郑巧玲)为有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加强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的协作配合,日前,漳浦县检察院与县环保局联合会签《关于办理环境污染案件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主要亮点之一是在县环保局设立巡回检察环保工作室。,受理群众有关涉嫌环境污染方面的举报、控告,开展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信息交流、沟通协调、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等工作;并对环境监管行为监督过程中发现违法情形,报经检察长同意,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针对执法办案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综合发出《检察建议书》予以整改;发现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线索的,依法将线索移送自侦部门办理,有效地加强法律监督,延伸检察监督触角。
  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内容包括:通报和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地方性文件;分析近期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及对策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分析研究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及其对策。完善双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衔接机制;
  同时双方还共同督促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各司其职。督促工商、经贸等部门对无证无照非法排污企业涉及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公安机关对阻扰、妨碍环保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人民法院及时执行漳浦县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督促乡、镇以及其他行政机关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加强与县环境保护局工作协作,共同打击破坏环境行为;督促监测部门及时提供涉及环境公益的监测、化验、评估等服务及技术材料。
  该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依法整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有效合力。该《意见》实施以来,该院已督促县环保局向县公安局移送环境污染犯罪线索1条,县公安局从中立案侦查1件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