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检察院与环保局会签文件促进环境保护

27.11.2014  16:48

 

福建检察网11月27日讯(吴海珠  褚鑫)11月26日,永安市检察院与市环保局就协作保护环境会签《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法监督与促进环境保护协作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式,检察机关对环保局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应当参照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相关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可分别采取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请公益诉讼等方式进行。同时建立联络制度及卷宗抽查制度。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沟通,并每季度向检察机关通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情况,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地区影响较大的案件,检察机关可通过查阅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卷宗等形式,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在办理环境监管法律监督案件,可以调阅环境监管卷宗进行审查,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要求市环保局配合提供涉及环境保护的检测、化验、评估等技术资料或者数据。

该《意见》进一步规定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具体程序,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制度,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为顺利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共同保护环境资源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