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孩与朋友聚会饮酒身亡 同伴出资赔偿

25.03.2016  13:29

  聚会适度饮酒本是乐事,但若不加节制地过量饮酒,也有可能乐极生悲。2014年年底,柘荣一名男子小张与三名同事在KTV里喝酒时就喝大了,小张在回到宿舍后胸口疼痛,送医前不治身亡。经过医生检查,小张死前饮酒过量,系心源性猝死。近日,经过柘荣法院的调解,当天与小张共同唱歌饮酒的同伴李某、宋某、陈某等三人同意各支付15000元赔偿小张的家属。

  小伙过量饮酒心源性猝死

  据柘荣法院介绍,死者小张是一名90后,案发时才二十出头。死前与三名被告李某、宋某、陈某系同事关系。2014年12月10日,小张与同事几人相约至柘荣县一KTV唱歌喝酒。其间,众人兴致颇高,频频举杯敬酒,玩至深夜1时多才散场。

  据介绍,平时小张的酒量也不错,但当晚也过量了。聚会结束一个小时后,已经回到宿舍的小张感到胸口疼痛,在急救车赶到前意外不治身亡。事后,经法医鉴定,小张心脏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3.69mg/100ml,死亡原因系心源性猝死。

  喝酒同伴共同出资赔偿

  好好的一个人说没就没了,小张的死让其家人悲痛万分。据了解,死者小张父母健在,小张也已结婚生子,膝下有一个女儿,案发时女儿还不满一周岁。此外,小张还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

  2015年12月11日,在事发一年以后,小张的父母妻女终于将当天与小张共同唱歌饮酒的同伴李某、宋某、陈某等三人起诉至柘荣法院,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柘荣法院在查明案情的基本情况后,多次组织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法院努力,当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张的家人同意三名被告李某、宋某、陈某每人各支付15000元作为赔偿款,同时,考虑到三名被告经济不宽裕,家属也同意赔偿款分期支付。

  法官释法

  在日常生活中,朋友或同事相约聚会,进而饮酒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该案应当可以给大家一个有益的警示。法官认为,相约饮酒,虽然在一起饮酒的原因和目的各不相同,但聚在一起的“酒友”相互之间对共同饮酒活动都是同意或者默许的,可以认为相约者达成了共识,对这种“邀约”与“承诺”的过程,可以看作是一种“饮酒协议”,这种协议本身虽然没有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饮酒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附随义务,如果不履行这些附随义务,行为人对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是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因此,在饮酒中强行劝酒、灌酒或故意放纵饮酒,或没有尽到对醉酒者相互保护义务,以及没有及时履行通知、协助救护、帮助等救助义务,致使醉酒者伤亡的,即使醉酒伤亡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他同饮者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

  法官表示,在本案中最令人惋惜的是,死者小张才刚二十出头,正是大好年华之时,却因这样的原因失去了年轻的生命,去世时,他的女儿还不满一周岁。而近年来,各地法院也屡屡受理因相约饮酒而引发的纠纷。因此,法官倡议,饮酒应量力而行、适可而止。相约饮酒应以劝告少饮为常态,努力倡导文明饮酒,彻底抛弃“不醉不休”的不良饮酒习惯,相互尊重和保护生命健康。